广东商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并规范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学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活动的积极性,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兄弟院校做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确保科研经费专款专用。科研经费使用
由科研处、财务处共同实施管理。
第三条 凡项目主管单位或经费来源单位有明确的经费管理规定,按其管理规定执行;凡项目委托方或合作方在项目合同中对经费使用有明确规定的,按合同规定执行。项目主管单位或项目委托方对经费管理没有明文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科研经费种类
第四条 本办法中的科研经费指以学校名义向国家、省、市科研主管部门申请的各类科研经费,国内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机构或境外委托研究经费以及其他形式提供科研咨询、科研服务等取得的各类收入。科研经费的主要来源和种类包括:
(一)国家、中央各部委、广东省、广州市、广东省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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