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促进施工、监理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认真履职,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对施工、监理企业,以及施工企业的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员、监理企业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人员的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以量化考核记分的形式进行动态监督检查,并根据综合考核记分情况依法进行行政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由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包括一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建造师、小型项目施工岗位负责人.
本办法所称项目专职安全员,是指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在施工现场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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