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
(拍卖出让)
审批责任单位:
审批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94
年7月5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98
年8月29日国家主席令第
8号中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998
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
256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1990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5号)5、《北京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办法》(
1993
年5月18日市政府第
6号令)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1989
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7、《关于进一步推行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国土资发
[1990]30
号)8、《关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土房管局
2002
年4月)审批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时限:
13个工作日(其中确定拍卖底价的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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