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1目的为加强公司环保管理工作,保护生态和生产环境,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发生,促进
生产与环境的协调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石化所属各单位。
3定义和术语
“三废〞:是指废水、废气、废渣。
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良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取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
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上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防止生产、效劳和产品
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消除对人类安康和环境的危害。
3.3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建立、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
3.4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
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其包括碱渣、酸渣、浮渣、白土渣、沥青渣、油泥、焦泥、活性污泥、废
催化剂、废有机溶剂、含有油质的垃圾等。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是指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
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破坏,人体安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
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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