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上居间
合同中“交房保证金”
和定金转付内容
业务提示深圳XX行风险字(
2007
)第3号XX行同事:
《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合同
及居间服务协议
》(以下简称:
网上居间合同
)在实操中发现有
以下两个问题:
1、网上居间
合同条款中设置
“交房保证金”
是首期款项中预留
部分,即新合同交易总价(不含税费)=定金(定金
1+定金2)+除定金外
首期款(包括交房保证金)
+银行贷款。
这与我司一直以来所沿用的“
定金中预留
履约保证金”在交房保证金
的性质上以及实际操作中产生很大不同,造成现有业务线操存在不便
;2、网上居间合同的定金条款设置为买方直接交付卖方或买卖双方交由相关
机构监管,并未明确是在居间方监管,也未能明确监管款项如何放款,如不明确加以补充,则易对业务的操作造成阻碍;
为便于业务线的理解和操作,
我部仍旧以我司原业务操作为参考,即
合同交易总价(不含税费)=
定金(定金
1+定金2+交房保证金)
+除定金外
的首期款+银行贷款。
向业务线作出如下填写指引:
◆一手证在手的情况,在补充条款中增加如下内容:
“为确保资金安全,定金由卖方签收后暂由经纪方监管,另有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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