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井处安全供电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井上下安全供电管理,杜绝在供电系统上巡视 检修施工等作业
时的习惯性违章和矿井设备失爆现象的发生,保证现场作业人员和矿井的安全,依
据《煤矿安全规程》《国家防爆电气标准》《煤矿井下电气三大保护细则》和
《煤矿机电常见检修工程一般安全规定和工时定额》的要求,特制定《建井处安
全供电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望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使每一位现场作业人员
在工作中都能按照规程规定的要求程序遵章作业,从而提高供电的安全性和可
靠性,为我处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自本规定下发之日起,凡发现作业人员不按
规定进行作业的,一经查出,对所在的单位及个人按本规定有关条款进行严厉处罚
一高压电气设备的巡视
l巡视高压电气设备时,必须有2人进行,并不得进行其它工作,不得移开或越
过遮栏;
2巡视高压配电装置,严禁解锁,带电打开高压电气设备的门腔盖等进行目
测检查;
巡视变压器时,必须保证一定的安全距离
3在巡视中发现问题时,必须认真填写有关记录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办理工
作许可手续,不得擅自处理 如发现危及系统安全运行的重大隐患时,必须采取停
倒)电验电挂三相短路接地线悬挂警示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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