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
第六章生产考核
第一节试车总结
第九十五条
公司应做好各种试车原始数据的记录和积累工作。
第九十六条
公司原则上应在化工投料试车结束后半年内(中、小型化工装置三个月内),对原始记录整理、归纳、分析的基础上,写出化工装置的试车总结,留存备案。
试车总结应重点包括下列内容:
1、各项生产准备工作。
2、试车实际步骤与进度。
3、试车实际网络与计划网络的对比图。
4、试车过程中遇到的难点与对策。
5、开停车事故统计分析。
6、安全设施的稳定性、有效性和存在问题及其对策措施。
7、试车成本分析。
8、试车的经验与教训。
9、意见及建议。
第二节稳定运行考验
第九十七条
化工投料试车结束后,化工装置进入提高生产负荷和产品质量、考验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性能的阶段。公司应逐步加大系统负荷、提高装置产能、降低原料消耗、优化工艺操作指标,对各类安全设施进行长周期运行考验,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以实现装置安全平稳运行、产品优质高产、工艺指标最佳、操作调节定量、现场环境舒适、经济效益最大的目标。
第九十八条
化工装置长周期运行应采取的主要措施:
1、对化工装置工艺指标做进一步测试、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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