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m0600 发表于 2012-4-5 09:26
既然你的效用价值理论,来自传统的效用价值论和所谓的新效用价值论,那不就终归是一种效用价值论吗?
人 ...
81楼与85楼一并回答了。
首先,确实如此,价值在概念从马歇尔开始就讲得很少了。不过,价值概念仍然有用处,因为毕竟评价是对价值的评价,评价是对价值的认识(反映reflect即认知评价)和反应(react包括情感评价、意志评价和行为评价),离开了价值谈评价就如无的放矢啊。
第二,西方经济学里面对于效用、价值、评价三个术语的使用非常混淆。正确的关系是,价值基本上等价于效用,价值=效用,而评价应该是对价值或效用的认识。但是像高鸿业主编的经济学里面却混淆效用与评价,认为效用就是评价,这是错误的。效用应该是指价值,value is the utility of object for the need, desire, and aim of the subject, to sum up, value is utility。
第三,84楼clm0600先生称人们自古坚持“人们对商品效用的主观评价决定了商品的价值或价格”这句话只对了一半,人们对于商品效用即价值的主观评价确实决定了商品的价格(实际上应该是指出价而不是价格),但是绝不是主观评价决定了价值。恰恰相反,应该是价值决定至少是部分决定了评价。但是我们前面已经说过,由于信息不完全不对称,理性能力有限等原因,导致评价与价值相偏离的情况带有普遍性。
我们对于价值(=效用)、评价、出价、(成交)价格四个概念的区分,可以内在地推导出信息经济学问题,从而可能真正建立一个以价值理论为基础的现代经济学理论。
中国的许多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和伦理学家之所批判西方经济学,不就是说西方经济学自马歇尔开始就基本上不讲价值理论了,这确实是事实。但是如果我们在区分上述四个概念基础上,在本人提出的价格决定原理的基础上,完全有望以价值理论为基础重建现代经济学与正义理论。从而将伦理学、福利经济学、正义理论很好地真正地融合为一体,实现几代学人的梦想。本人目前正在做这一工作。
目前的西方经济学的分配理论与正义理论(公正理论)基本上相互分离,这显然令马克思非常失望。在马克思那里,实证经济学与规范经济学的结合不是西方经济学中的实证经济学与规范经济学的结合。下表可能有助于大家理解其实质:
实证经济学 规范经济学
马克思 劳动价值理论基础上的生产价格理论 剩余价值理论和按劳动贡献分配的正义论
西方经济学 一般均衡基础上的价格理论 帕累托效率理论和社会福利最大化
本来西方经济学也已经有了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作为评价经济最终效率的理论,但是令人遗憾的是,目前的主流经济学在社会福利函数上存在太大的分歧,导致以社会福利函数最大化作为评判经济效率的终极标准在大多数经济规范分析中难以进行,从而对于什么是公正的分配,西方经济学把责任推给了政治哲学,这才使得罗尔斯能够在1971年通过《一个正义理论》重新兴起一场正义理论研究的高潮。因此,你们确实可以说,现代西方经济学将正义理论基本上从规范经济学中分离了出去,而马克思的《资本论》却提出了按照劳动价值分配的正义理论,这样一来,在马克思那里,实证经济学与正义理论是结合在一起的,经济学与伦理学是结合在一起的。
在今天各种经济学流派套路纷呈的情况下,确实需要进行一种整合。但是这种整合是有风险的。因为20世纪以后,西方哲学界开创了一种后现代主义(postmodernity)的哲学思潮,强调的不是构建系统的(systematic)知识体系,反而是热衷于碎片化(piecemeal)的知识构建。只有少数学者比如哈贝马斯认为现代性仍然是一件未竟的事业。我很欣赏哈贝马斯的这句话,因此我才有我的口号:在后现代性的知识碎片化浪潮中,重新整合碎片化知识,成为现代性的未竟之业。我的这句话当然是来自于哈贝马斯对于现代性与后现代性的关系的洞见。马克思理论体系是属于现代性,典型的宏大叙事。但是后现代主义浪潮欣赏的小叙事。我仍然倾向于构建宏大叙事:之所以后现代主义的解构主义思潮能够在20世纪中后期占上风,不是因为宏大叙事的现代性思路是错误的或者绝无可能,而是因为前人有关现代性宏大叙事的工作没有做好,因此还需要后人进一步继续努力,这正是哈贝马斯的“现代性是一件未竟的事业”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