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
鉴于绩效管理在整个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与地位,专家们试图探讨在绩效管理过程中企业所面临的法律的若干法律风险,以期为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者提供一些实践上的指导。
一、明确试用期员工的绩效目标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通用的做法,这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有利的一种约定,一方面用人单位可以在这个期间考察劳动者是否具各与岗位相应的能力与素质,另一方面也是劳动者考察岗位是否与自己的个性、能力相适合的过程。但是在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对试用期的理解偏颇,认为在试用期可以随时地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在此种认识的基础之上,他们对试用期员工的工作没有提出具体的目标要求,而是给予一个大致的工作范围,殊不知正是这种主观臆断最后可能使用人单位面临着败诉的风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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