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
(经济补偿)
《劳动法》第24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36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劳动法》第25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根据《企业职工奖励条例》和《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认定。
“重大损害”由企业内部规章来规定。若由此发生争议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规章规定的重大损害进行认定。
《劳动合同法》第39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本法第26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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