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运出口运输代理协议
甲方(委托人):
地址: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承运人):
地址:联系人:
电话:传真: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关进出口的货物运输工作,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本协议。
一、业务范围:
乙方受甲
方委托办理以下事务:
1.国际,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业务;
2.国际,国内内河或海上运输业务;
3.办理公路运输业务;
4.办理铁路运输业务;
5.办理监管车,拖头运输,仓储等业务;
6.提供收,送货物的服务;
7.办理货物进出口报关业务;
8.提供代办保险,产地证(
CO),普惠证(
FORMA
),熏蒸证书,货物商检等
9. 提供其他物流及贸易进出口服务。
二、双方责任
1.甲方所托运之货物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的有关法律和国际航运运输管理条例
及相关国际公约和惯例.属国家非违禁品。
2.乙方应提供优惠合理的运价给甲方,并向甲
方提供相应的物流服务。甲方委托乙方出运的货物,须提前向乙方订舱,
甲方尽可能详细地列明每票货物
的名称、性质、件数、重量、体积,收货人的名称(姓名)、地址、电话、联系人,货物起运时间、运到期限、始发港、
目的地及操作
等要求。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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