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的写法及其潜在法律风险
【案例来源】某公司出具的离职证明
【案情回放】
因甲要离职,其要求某公司出具离职证明,具体如下:
离职证明
兹证明甲为本公司 部门 职位员工,其身份证号码为 ,其于 年 月 日向公司申请离职,离职生效日为 年 月 日,离职生效当天社会保险停缴并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上述证明是否规范,是否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具体证明吗?
【律师说法】
(1)上述证明不规范,也没有按《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作出详细的证明内容。笔者重新制定了一份离职证明,具体如下:
离职证明
兹有原本公司员工 (身份证号 ),于 年 月 日进入本公司 (某部门)担任 职务,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于 年 月 日申请离职, 年 月 日离职生效,本公司己于离职当天停缴其社会保险,结清其所有工资待遇,并己办完其辞职手续。截至离职当日,其在本公司己工作了 年 个月。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2)上述证明具体说明了甲的身份证明及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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