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1)
根据教育部《一般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经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教育部统一格式的《全国一般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办理毕业生就业派遣手续的依据。
为维护学院声誉和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维护协议书的严峻性,进一步规范我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管理工作,规范我院毕业生择业行为,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方法中所提及的就业协议书均指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一般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第二条 就业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书。 第二章 协议书的制作和发放
第三条 就业协议书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制定,有唯一编号。 第四条 就业协议书的发放范围是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全日制一般招生本专科毕业生。
第五条 就业协议书的发放部门是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就业协议书须加盖"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印章方为有效。
第六条 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就业协议书时,一律以原件为准,复印无效。
第七条 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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