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明确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任务和要求,特制定本
办法。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能
第二条基建处负责公司
厂区内建筑物、构筑物
的资产管理和
维修管理。主要
责有:负责公司内建筑物、构筑物固定资产的管理,分类编号,健全台帐,做到帐物一致。
第三条基建处负责组织对公司
厂区内建筑物
、构筑物
的技术状态管理、技术鉴定及组织
日常巡查、维护及维修工作。
第四条各使用单位负责各单位建筑物、构筑物的技术状态管理,负责房屋
、构筑物、车间地坪
(道路)
、车间内
雨水、排水系统、天车轨道
梁、避雷设施等的维修预检和月度维修
计划的编制,报
基建处。第三章 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五条 计划管理
(一)基建处负责公司年度、月度
大维修计划的编制。
(二)年度大维修计划,应在上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上报公司领导批准后
由基建处组织执行;月度大维修计划,于上月25日前下达,承修单位(如需
基建处另行发包的,报公司批准后,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确定承修单位
)按大维修计划项目安排月度作业计划,并于当月五日前报
基建处。(三)各车间提出的维修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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