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庭前准备工作细解
一、重要裁判要点的预备
该类案件审理的主要规范:《合同法》第十二章及总则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所涉及的《担保法》、《物权法》相关规定。
(一)借款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1、自然人之间:
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
2、非自然人之间:
自成立时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
(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民间借贷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5、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
36%的;6、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含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三)逾期利息或违约金
逾期息或利息与违约金之和不得超出年利率
24%所得。相关规定:略。
二、审理要素分解
(一)本金
1、出借金额
:用以确定本金及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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