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维修中心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 (暂行)
一、总则
为加强设备维修中心(以下简称维修中心)劳动保护用品(以下简称劳保用品)配备标准、计划、采购、发放、使用及台账管理,保障职工工作安全及身体健康,依据
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试行)》及维修中心实际需求,特制定本规定。
二、管理分工与职责
维修中心劳保用品管理由综合管理科、安全生产科协同分工管理,科室分管领导把关审批.
综合管理科负责落实国家、公司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办法;负责完善维修中心劳保用品管理规定;负责劳保用品的计划、领取、发放及台账监管等。
安全生产科负责完善劳保用品配备标准、验收及使用监管等工作。
三、劳保用品配备标准
根据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调整劳保用品配备标准的通知
》要求及维修中心实际,维修中心职工
劳保用品
应当配备:洗衣粉、洗发水、香皂、毛巾、帆布手套、皮脚盖、电焊护目镜、工作服、安全帽、秋衣、绒衣、矿工靴、棉衣棉裤等十三种。根据业务需要,其他需配备的
劳保用品
另行增加。
维修中心职工均可配备
劳保用品
,其中皮脚盖、电焊护目镜仅电
焊工配备。
劳保用品
配备标准如下:
特种作业需要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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