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四届)
26号)《晋中市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条例》已于
2021
年12月23日晋 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
2022
年1月15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批准,现予公布,自
2022
年7月1日起施行。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
年1月23日晋中市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条例
(2021
年12月23日晋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一
次会议通过
2022
年1月15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
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 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结合本 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开发边界以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上农村自建房屋建筑质量管理、服务和监督,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是指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 格的人员,以户为单位在宅基地上建造的,建筑面积在三百平方米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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