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那顺合同诈骗判决书
公诉机关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乔那顺,男,1954年9月21日出生,蒙古族,大专文化,系内蒙古北发实业集团包头机械化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捕前暂住包头市青山区富强路10号街坊18栋17号(户籍所在地内蒙古固阳县金山镇东头头条28号)。2005年2月26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5日经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包头市
看管所。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以包检刑诉(2005)7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乔那顺犯合同诈骗罪,于2005年1
1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
公布开庭审理了本案。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孙智利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乔那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乔那顺于2002年12月16日在包头市重新注册成立北发集团公司,于2004年11月先后设立内蒙古北发实业(集团)包头机械化
煤炭运销处(以下简称煤炭运销处)、北京策划中心和饭店,法人代表为被告人乔那顺,并于2005年1月31日取得
非经铁路运销的煤炭经营许可证
。 2004年10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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