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一、签证办理时间规定
1、施工单位提交签证后,工程部必须在
48小时内签订完毕,并
报工程技术部;如对签证内容有分歧则
必须在48小时内签订意见返还施工单位并存档。
2、工程技术部必须在
24小时内审核完毕,并报主管工程领导;
3、主管工程领导必须在
48小时内审批完毕,
并交监察分室
盖章后当天返回工程部;4、工程签证单上各审批部门审批时间填写必须精确至分钟。
未按上述规
定期间签批旳,每违背一次,予以负责人降三级工资处分;
一种月合计超过三次
旳负责人,予以开除处分。
二、签证收发管理规定
1、工程部设签证管理员(可由资料员兼任),施工单位报送工程签证单只能由签证管理员
接受,其他任何人员不得
擅自接受签证单,违者开除。
2、技术部只能由资料员接受签证单,其他
任何人员不得
擅自接受签证单,违者开除。
3、工程部签证管理员和技术部资料员
旳签证解决时间(含收件
-登记-派发经办工程师等工作)不得超过
1小时;签证在本部门审核
完毕后,须1小时内递交至下一部门。
4、签证单经审批盖章后,
工程部签证管理员登记
台账并于
当天返达施工
单位。5、各地区公司工程部、工程技术部必须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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