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合同中缔约过失责任
黄耀海
摘要:本文着重论述在订立合同中,如何正确
明白得和运用合同中的缔约过失责任,以实现合同目的,
爱护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不受侵害。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含义及立法理由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
那么而负有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或合同
尽管成立,但因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给对方当事人造成
信任利益的缺失时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合同的订立是一个逐步
进展的过程:要约人发出要约,承诺人作出承诺。要约发出之后,承诺作出之前,合同当事人必须要进行磋商。在磋商的过程中,随着当事人之间信用关系的增强,先合同义务
逐步产生。假如当事人不把这种义务视为义务,任由自己的意志不考虑相对方,
那么可能违反诚实信用原
那么,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
假如运用侵权行为责任理论来寻求救济,
那么可能由于侵权行为的成立条件较为严格而难以达到目的。适用缔约过失责任
那么有利于爱护当事人的利益。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建立
确实是为了促成交易,
爱护交易的安全。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一方面促使人们在市场中大胆寻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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