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宁德市市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4〕2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宁德市市直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单位)。
本办法所称市直机关是指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驻宁德市市区的市直单位常驻地指宁德市中心城区,范围包括:蕉城区(蕉南街道、蕉北街道、七都镇、漳湾镇、金涵畲族乡、城南镇)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四条市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应如实填写《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见附件1),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严禁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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