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合同
甲方(发包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乙方(承包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根据《建筑法》、《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就甲方修建私人住宅的建筑工程承包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拟建房屋一座,位置在柯桥区稽东镇新上王村安村,由乙方负责承揽建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平等协商,双方自愿签订本加工承揽合同。
一、双方权利义务
⒈甲方负责提供石灰、砖、水泥、沙子、水源、钢材等建筑材料。根据施工进度,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购买所需材料。
⒉乙方具有从事农村房屋建设的成熟经验,负责施工建设并交付建房成果。当事人明确,双方不存在雇佣关系。
⒊搅拌机、震动器等施工机械以及模板、脚手架等所有劳动工具由乙方自带,费用由乙方自理。
⒋工期从
年月日开始建设,主体工期约为
个月。如发生下雨、停电、地震等影响施工的不可抗力情况的,可顺延工期。
⒌乙方要加强对其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安全施工。不是因为甲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及由于乙方人员的故意或过失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甲方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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