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经济适用房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快经济适用房建设进程,确保经济适用房建设资金的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房建设资金是指市政府采取“锁定房价、拍卖地价、政府组织回购”的方式建设的经济适用房所筹集的建设资金。
第三条
攀枝花市经济适用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经房办”)负责经济适用房建设资金的会计核算和管理;财政和审计部门负责对经济适用房建设资金进行监督。
第四条
市经房办的工作经费和经济适用房建设资金应当分离,严禁在经济适用房建设资金中开支工作经费;市经房办的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局纳入市规划和建设局的部门预算予以安排。
第五条
经济适用房建设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的集中管理模式。
第六条
经济适用房建设资金的账户分别设置如下:
由开发商和市经房办共同设立“售房资金共管账户”,对经济适用房购买者所交纳的购房资金进行管理;
市经房办设立“经济适用房建设资金账户”,对“售房资金共管账户”所划转的资金和市财政所安排的补贴资金进行管理;
开发商设立“经济适用房支出账户”,对市经房办所划拨的经济
适用房建设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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