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doc19
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销售和
治理行为,爱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依照建设部、国家
进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
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
治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
那么。第二条 本细
那么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
优待,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
保证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第三条 在本市市区
〔不含江宁、浦口、六合区
〕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销售,实施经济适用住房
治理,应当遵守本细
那么。第四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坚持
〝因地制宜、统一规划、集中建设、规范运作
〞的原那么,由市政府
依照经济社会
进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
打算、建设标准、供应
范畴和供应对象等,并指定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
第六条市房产治理局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
治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供应政策,会同市
进展打算委员会、建设委员会、规划局、国土资源局
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都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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