磨滩镇农产品质量
平安工作八项制度
一、农产品质量
平安目标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磨滩镇农产品质量
平安工作目标管理,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条块结合”的磨滩镇农产品质量
平安工 作分责全覆盖考核评价机制。磨滩镇人民政府对所有责任单 位、村,县区农业主管部门对磨滩镇农产品质量
平安监管站, 磨滩镇农产品质量
平安监管站对监管员、检测员和协管员 (村防员)实行目标管理。磨滩镇农产品质量
平安监管站接 受磨滩镇人民政府和县区农业主管部门的双重考核,磨滩镇 人民政府接受县区政府的专项考核。
第三条 磨滩镇农产品质量
平安工作责任目标实行年 度考核。
第四条年初考核单位应组织被考核对象签订年度目 标责任书,并量化考核内容和分值,划定考核结果为优秀、 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第五条 监管员、检测员和协管员年度考核结果与“三 评”(评先进、评优秀、评职称)挂钩。
第六条 连续两年考核位居末位的单位负责人将调离 岗位,并诫勉谈话。
二、农产品质量
平安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磨滩镇监管员、 检测员、协管员(村防员)的教育培训,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磨滩镇人民政府每年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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