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 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 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民防空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 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及地下空间开发 利用兼顾人防需要的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
人防工程分为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下简称单建人防工程) 和结合地表建筑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下简称结建人防工程)。
第三条人防工程建设使用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综合开发、依法管 理、安全高效的原则,做到合法利用、科学利用、综合利用、有偿利 用。
第四条人防工程建设使用应当注重与城市发展相协调,实现社会 效益、经济效益、战备效益和环境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第五条人防工程建设属于国防工程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市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人防工程的建设使用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 投资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和人防工程。
第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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