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效率
一、经济分析法学及其效率概念
效益,也称“效率”,作为经济学上的概念,表达的是投入与产出、成本与收益的关系,就是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取得最多的效果。
科斯定理:第一律:“在零交易成本的条件下,法律规定无关紧要,因为人们可以在没有交易成本的条件下就如何取得划分和组合各种权利进行谈判,其结果总是能够使产值增加。”通俗地说,就是当交易为无成本时,法律权利的任何分配都能达到有效益的结果。
科斯定理:第二律:“如果存在实在的交易成本,有效益的结果就不可能在每个法律规则下发生,在这种情况下,何意的法律规则是使交易成本的效应减至最低的规则。简单地说,选择适当的法律规则,可以减少不必要的交易成本,从而达到资源最优化配置的最有效益的结果。”
经济分析法学的核心思想是:“效率”――以价值得以最大化的方式分配和使用资源,是法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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