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三 章
建 筑 防 火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谢中朋18733654805
我国《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低层建筑:指1~3层建筑。多层建筑:指4~6层建筑。 中高层建筑:指7~9层建筑。 高层建筑:指10层以上住宅。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总高度超过24米,且层数为两层及两层以上的其他民用建筑。 超高层建筑:建筑物高度超过100米时,不论住宅或者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
以下要求必须记住:
裙房: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附属建筑。建筑高度: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耐火极限: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推动隔火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不燃烧体:用不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难燃烧体:用难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或用燃烧材料做成而用不燃烧材料做保护层的建筑构件。
名词解释: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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