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甲方:住所:联系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
住所:联系电话:
本合同由
(北京)有限
公司(一家外商独资企业,法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与于年月日在中国北京市订立。在本合同中,
甲方与乙方合称为“双方”,单称为
“一方”
。1.合同期限及试用期
1.1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但条件是,在开始日之前,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令其满意的推荐材料,并且,在本合同项下的试用期结束之前,
甲方完成了有关
乙方的安全性检查和
/或背景检查且结果令
甲方满意。1.2本合同的期限包括自开始日起
个月的试用期
(续签劳动合同时此条款不适用
)。试用期工资按月基本工资
80%发放。1.3选择性续展条款:如双方同意续约,在合同到期日之前三十(
30)天开始协商并签署新的劳动合同后,本合同可予续展。如双方未正式签署新的劳动合同,除
8.10
条情况之外,本合同将于到期日自动终止。
1.4甲方不承认乙方在其原雇主处的任何服务年限。双方亦特此同意,对于
乙方针对其原雇主而可能享有的任何主张或权利,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
乙方无权针对
甲方提出由于其与原雇主之间的关系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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