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协议
出租房(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坐落
房屋出租给乙方作
使用,乙方愿意承租。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柒万贰仟零百零元整(¥
72000
元)。缴纳方式:每季度的前一个月
号交纳下季度租金。
2、从第三
年起,租金每年递增10%(即第三年为
79200
元,第四年为
86400
元,第五年为
93600
元),乙方每3个月缴纳一次租金,乙方以现金形式支付租金。
3、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同时先缴纳保证金每间
6000
元,共6000
元,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无违约、拖欠
行为,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契约之日将保证金退回乙方或者抵偿租金。
如无故拖欠租金,甲方给予乙方7天的宽限期,从第8天开始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1%加收滞纳金,从保证金中给与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达到30天,甲方可按本合同第七条第4款中的第3项执行。
第四条 租赁期满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