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上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经理管理办法
》的通知
沪房管规范物[2012]24号
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贯彻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制定了《上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经理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中的情况,请及时告知市局物业管理处。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上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经理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行为,加强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经理的管理,提升项目经理队伍的素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受物业服务企业委派,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担任物业服务项目经理的人员。
第三条 (项目经理)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是指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或者经全市统一考试取得《助理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接受物业服务企业委派,经房管部门注册取得《项目经理执业注册证》(以下简称《执业证书》),担任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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