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技术管理规定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和加强院生产技术管理,适应新
形势下业务开展与市场开拓的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应于全院各生产部门承当的规划编制
工程、委托性工程、指令性任务及其他工程。
第三条院生产技术管理流程主要包括:工程接洽、任
务分配、任务下达、事前指导、工程进展〔中间检查〕、成
果验收〔校审及会签〕和成果归档等七个环节,院生产工程
均应严格执行各环节管理要求。
第四条院生产工程实施工程负责人制。生产工程分重
点工程和一般工程两级管理。重点工程主要包括规划编制工
程、绩效目标工程、重点指令性工程和重大委托性工程等,
原则上由室主任担任工程负责人;一般工程主要包括普通指
令工程、一般委托性工程,原则上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
术人员担任工程负责人,也可由院分管领导或室主任指派。
第二章工程分配与下达
第五条对于需要多个部门配合的工程或者工作,经营
部在下达任务之前需组织生产部门填写"接洽工程事前资料
z.初审表"〔一〕,涉及各部室联合完成的,要协商确定好职责
划分及产值比例,具体工作过程中如工作容发生变化,由生
产部门之间协商调整并报经营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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