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代理协议
甲方(委托人):乙方(受委托人):【本合同由盈科研究院赵成伟、刘永沛、牟晋军律师提供】
委托人(下称甲方):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受委托人(下称乙方):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鉴于,乙方具有代理异议申请人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交商标异议申请的资格,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就甲方提出商标异议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针对初步审定号为第
号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乙方代理事项
2.1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商标异议申请事务,乙方应当指定乙方之代理人进行代理。乙方代理工作为:指导甲方收集有关证据,撰写商
标异议申请理由,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异议申请,提供与商标异议有关的法律咨询。
2.2 乙方与甲方之间的沟通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交流。
2.3 甲方指定
为商标异议联系人。
甲方通信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以本合同首页中当事人信息中披露的内容为准。
2.4 乙方指定
为商标异议的联系人。
乙方通信地址、联系电话为、传真为和电子邮件也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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