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金融借款合同是指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以自然人、其他企业或者组织为借款人所订立的借款合同。近年来,我院审理的这类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2021至2021年我院审理的此类纠纷案件数分别是:108/42/399。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及到国家金融政策的调整和金融市场的稳定。在经受了国际金融危机之后,目前各国均在寻求金融市场的繁华和稳定,在当前金融货币政策适度放宽,贷款数量激增的状况下,如何通过司法程序爱惜我国的金融市场稳定有序的进展,有效地防范金融危机是我们法院和金融机构当前应当特别留意的问题,笔者试就基层法院在审理此类纠纷时觉察的有关问题和解决对策提出如下思索:
一、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机构防范意识差、监管不严格,导致不良贷款案件增加。
我院审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及的出借方金融机构有农村信誉合作社〔以下简称信合〕、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行〕、工商银行〔以下简称工行〕和进展银行〔以下简称发行〕。借款方有农民个人、农村粮库等,贷款用途有农村种植业、养殖业、加工服务业等。2021年108件有发行78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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