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打了个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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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与资料] 刑法分论之扰乱市场秩序罪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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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了个飞的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25-2-14 17:18:14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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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论之扰乱市场秩序罪
本节概述本节从221条到230条共10条,规定了12个罪名,将不可归入前7节的罪名放入本节。“扰乱”与“破坏”此处并无实质区别,前7节“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同样也“扰乱”了经济秩序。本节12个罪名,11个是故意犯罪,只有一个是过失犯罪(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12个罪名皆可构成单位犯罪,都实行双罚制。(231条)思考:单位构成过失犯罪,立法是否妥当?
一、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重点)
1.本罪的定义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商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损害商誉;商业诽谤)2.本罪的主要特征(1)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主体多为经营者,为在市场上占据位置,以诽谤的方式毁损竞争对手。(2)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同业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又扰乱了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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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竞争对手 经济秩序 犯罪行为 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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