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4】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综述)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
成立之日起1年内
不得转让;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
除外。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不得转让。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5%)。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解释1】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不受上述限制。
【解释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以一次性全部转让,不受25%的比例限制。
(4)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①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日内
;②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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