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
大学学生
社团成立
及登记注册
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是指由具有共同兴趣和爱好的我校学生自愿
组成的、有一定章程并在学校学生社团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群众性团体。随着我校社团规模日益壮大,同时,学生对于社团的需求日益增强
,为了加强学生全面素质培养,规范学生社团运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申请条件
1.社团类型申请社团成立前,需确认目前校内有无类似
社团。对拟成立与已有
社团类似的社团申请,社团部不予以批准
2。发起人
发起人必须为本校正式注册的学生。发起人数量为
5人以上,社团成立后会员数不少于20人;发起人要
负责社团
成立事宜并指定负责人
所属单位
学生社团中校级社团的社员由本校学生组成,由校团委或校团委授权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开展工作;院级社团的社员以本学院学生为主,由所属学院社团联合会指导开展工作
二.相关规定
1。社团名称应简单明了,其
中,校级社团
全称应冠以“
河北师范大学
”字样,
院级社团应冠以“
**学院字样
”,在活动时必须使用全称。
2.指导教师与挂靠单位
指导教师为本校正式教职工;挂靠单位原则上为指导教师所在校、院(系、所)党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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