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资本管理,充分发挥资本效能,强化资本约束,不断增强本行资金实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原宁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整体改制基础上,由自然人、企业法人共同发起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制地方性金融机构,所占有、使用的资本和资本积累是股东应享有的权益。
第三条资本管理目标:建立健全资本管理机制,使资本管理能满足规模发展和风险管理需要,符合监管部门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实现风险调整后资本收益最大化。
第四条资本管理原则:集中管理、统一支配、授予经营、保值增值。
第二章资本的构成及比例
第五条本行资本由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部分构成。
第六条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准备、未分配利润。
(一)实收资本。指企业所有者实际投入企业的资金。目前,本行实收资本是指股东按照本行章程规定实际投入的资本金。实收资本除增资扩股外还可通过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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