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人员应掌握的一般安全生产知识
第一节一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接受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规定:“员工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
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通过教育培训,员工不仅要熟悉相关的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而且要逐渐养成自觉遵纪守法,按章操作
的习惯;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做到“应知”,“应会”的要
求。二、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员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
令冒险作业”。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是指企业管理层人员违反规
章、或明知存在危险有害因素而未采取相应预防措施,开始或继续作
业会危及操作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忽视操作人员的安危,不顾操作人
员的要求,强迫、命令其进行生产作业。这种行为会导致伤亡事故,
是造成人员伤亡的直接原因。因此法律赋予员工拒绝违章指挥,强令
冒险作业的权利,不仅是为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也是警示企业管
理层人员必须照章指挥,保证安全。
三、紧急情况下停止操作或撤离的权利(紧急避险权)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现直接危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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