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营工作程序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资金管理,构建资金内部市场,挖掘内部资金潜力,调剂资金余缺,为集团公司的发展壮大提供有力地支持,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资本运营部集中集团公司成员单位各类长、短期闲置资金,统筹调度,办理内部资金调剂。
第三条坚持“融通调剂、支持生产、有偿使用、利益共享”原则,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独立开展业务,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稽核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实行分户管理,谁的钱进谁的账,谁的钱归谁支配。
收益管理部
确保存款户资金的正常使用。
第五条集团公司成员各单位必须
根据收益管理部建议
开立账户,同时在当地
相关银行开
设基本存款结算账户,办理对内、外结算业务。各成员单位在地方金融机构开设账户须经
收益管理
部审核批准,同时核定最高存款限额。
第六条对不按规定开户或公款私存的,按私设小金库和违反财经纪律论处。同时本条作为考核各单位及各单位领导经营管理目标的一项指标,实行一票否决。
第七条收益管理
部根据集团公司成员各单位经营发展的需求,在集团公司有关政策指导下开展融资调剂业务。内部融资调剂资金用
于生产临时周转需要,不准用于非生产性固定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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