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预购登记
审批责任单位:
审批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94
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40号)3、《北京市内销商品房管理暂行规定》(京房市场字[
1995
]第189号)4、《北京市外销商品房管理办法》(京房法制字
[1994]
第095号)审批收费标准及依据:
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理》
审批时限:
即来即办:当天一个项目办理十件以下登记手续,当即办理完毕;办理十件以上登记手续,五日内办理完毕。
审批步骤:
一、受理
条件:1、买卖双方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2、卖方提交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3、买方还应提交下列材料(依据《北京市内销商品房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北京市外销商品房管理办法》第七条、《北京市房屋买卖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
(1)、个人购买房屋应提交本市城镇居民身份证件
;外地个人提交身份证、
北京市工作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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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