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氨安全规定
1基本规定
1.1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如下简称各单
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原则规定,向所在地政府行政主
管部门登记并获得液氨生产、使用、储存、运送资质许可。
1.2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液氨生产、使用、储存、运送等环节安
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液氨泄漏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
演习,配备与事故应急解决和救援相适应 应急装备、器材和物资。
1.3生产、使用、储存、运送液氨从业人员,必须接受有关
避免和处置液氨泄漏、中毒、着火、爆炸等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持
证上岗;特种作业从业人员,应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
核管理措施》,获得有关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相应 特种作
业。1.4新、改、扩建液氨生产、储存装置
(含液氨装卸设施
)安全、消防、职业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
建成投用。
1.5生产、使用和储运液氨 单位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执行
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规范及中国石化有关技术和安全管理规定。
2生产与使用管理
2.1液氨生产单位要严格控制液氨产品中水和油 含量
,保证产品质量,避免设备腐蚀,保证下游装置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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