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师培训管理条例
一、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要求
教师在5年(xx年1月1日—xx年12月31日)一个周期内,共需获得360学分,其中校本培训学分至多计120学分。每个教师一个周期内至少参加一次90及以上学时的集中培训;参加远程方式的培训学分至多计50学分;参加本科及以上学历提升,且周期内完成学历教育(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培训学时至多计180学分.学历提升学分不可冲抵90及以上学时的集中培训。以后每五年为一周期。教师培训学时是否合格直接影响教师职称晋升评审、教师资格注册能否顺利进行。
1.对象:所有专任教师(含行政领导)
2.五年一周期学分构成: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每5年为一个周期,要求完成360学分的继续教育任务.学分的来源构成:
l 校本培训:最多120学时(每年24学时×5年)
l 远程培训:最多50学时(超出不计)
l外出集中培训:90学时(5年中参加一次外出集中培训)
l 师德培训:50学时(每年10学时×5年)
l 其他短期培训:100学时
3。新录用的、教龄在一年以内的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须参加不少于180学时的培训,其中实践培训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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