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筑工程规划放线、验收测量
原则第一部分 总则
测量工作是证后管理顺利
实行重要保障。为保证建筑工程严格按照规划审批
规定实行,增进都市建设合剪发展,保证
都市公共和个人
合法利益,
增进证后管理
深入开展,提高工作效率及规划放线、验收测量
规范性,特制定本规定。
测量单位在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有关技术原则实行测绘基础上,应按本规定进行规划放线、过程查验测量、验收测量工作,对测量成果负责,并对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制
对应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技术
汇报(建筑工程)和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量技术
汇报(建筑工程)。
第二部分 建筑工程规划放线测量
一、建筑工程规划放线测量工作
规定(一)管理
规定:测绘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进行放线,不得为未
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过期
建设项目放线;因
现实状况
地形条件无法满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规定,测绘单位应及时
告知建设单位到原审批部门申请变更后,再重新进行放线。
有关地物间距必须现场实测,现场实测
细部条件点在规划放线资料中必须体现。规划放线图中标注
所有尺寸均为首层满外尺寸(包括保温层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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