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出版物复制权的中外立法比较研究
[摘 要]文章运用比较方法,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美国、欧盟、中国等关于数字出版物复制权的立法进行了横向比较、纵向追溯和分析、研究,在借鉴西方立法的基础上,从作品数字化、暂时复制、复制权的权利限制和例外三方面提出了我国数字出版物复制权立法的建议和思考。
[关键词]数字出版物 复制权 中外比较 法律法规
复制是利用作品的最基本方式,网络和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赋予了复制更新、更宽和更广泛的内涵,可以说作品在网络上的传播就是充满了复制的过程,这包括将传统作品数字化形成数字作品,数字作品传输到网络服务器,用户访问、浏览、下载、缓存等这些都是对作品的复制,只不过有的是直接复制,有的是间接复制;有的是永久复制,有的是暂时复制;以及自动产生的各种复制。复制方便了用户的使用,但也引起了新的复制权问题。复制权是版权人的基本权利,网络环境下,复制权遇到了新的挑战:一方面版权人很难有效地全面控制复制,给复制侵权的形成留有漏洞和隐患;另一方面许多复制是计算机和网络运行环境中自动或必须产生的,如果一味要求得到版权人的认可,会严重影响作品传播的速度和质量,引发网络信息的流通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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