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街道办农村财务管理办法
市街道办农村财务管理办法
为切实规范农村财务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农村财务委托制
第一条农村财务实行委托制。办事处经管审计中心(农村财务委托服务中心)负责对农村财务的管理和农村经济活动的服务监督。主要业务有:为各村记账,代管各村现金及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为各村管理各种账本、凭证,指导和帮助各村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对各村的财务收支情况定期进行审查、接收、公布,对各村集体资产、资源实行台帐式监督管理,实行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
第二条村设报账员、出纳员各一名。
(一)报账员、出纳员的任职资格条件: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以下(业务能力特别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良好的职业道德;本人及子女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熟悉业务知识,爱岗敬业,依法办事,热心为群众服务。
(二)报账员、出纳员的职责:报账员负责集体资金协调使用;认真执行村财务预算、收支计划;妥善管理使用集体收款票据;保证资金代管及时,严禁坐收坐支;及时整理、妥善保存原始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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