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
为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以下简称抽检监测)工作,保证程序合法、科学、公正、统一,
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1 抽样 1。1抽样单位的确定
抽样单位由组织抽检监测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确定,可以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执法监管机构,或委托具有法定检验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承担。
1。2抽样前的准备
1。2。1
抽样人员的确定
抽检监测工作实施抽检分离,抽样人员与检验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地方承担的抽检监测开展抽样工作前,各抽样单位应确定抽样人员名单
,并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抽样人员名单上报表》(附表
1)报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汇总后报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总局本级开展的抽检监测由抽样单位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抽样人员名单上报表》直接报秘书处,同时报抽样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1。2。2
抽样前培训
抽样单位应对参与抽样工作的抽样人员进行培训,包括学习与抽检监测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相关的食品标准,以及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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