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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局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工作,有效保障公务活动,降低车辆运行
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省公路系统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
***局及所属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
,是指各单位用于办理公务、调研督导、机要通信、突发事件
应对、通勤服务等
履行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
。主要包括轿车、越野车、中小型客车等
。第四条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坚持“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分级负责、
节能高效”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
的原则。局后勤服务中心负责
局机关公务
用车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局属各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局属各单位负责各自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并明确公务车辆管理部门,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做到公务用车管理职责明确。
第五条全局公务用车的
配备更新必须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
办法》等规定,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
第六条实行公务车辆使用审批制度
.各单位要严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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