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仪器设备损坏、
丧失赔偿暂行
方法为了贯彻勤俭办学方针,增强师生员工
保护国家和学校财产的责任心,加强 物资管理工作,以保证教学、科研、开发、行政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南京 工程学院仪器设备管理
方法》,特制定本
方法。.各实验室要对师生员工进行
保护国有资产的宣传教育,认真建立仪器设 备的保管与借用制度。对保管、使用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训练,切实防止仪器设 备及低值品的损坏和
丧失。仪器设备及低值品(包括技术资料)因人为损坏和
丧失,均属责任事故。因 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和
丧失均应赔偿。
.由于以下主管原因,造成仪器设备及低值品损坏,使国家财产受到损失 的应予赔偿:
1)不遵循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工作;
2)不按制度办事又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设备器材;
3)尚未掌握操作技术和了解仪器设备性能及方法,轻率动用设备器材;
4)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操作错误或保管不当;
5)由于其他不遵循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设备及低值品的顺坏。
.确系由于
以下客观愿意造成仪器设备及低值品的损坏,可不赔偿:
1)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性引起的损失,却是难于
防止的;2)因实验设备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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