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反“社会”主义的“个人主义”思想
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中有以下这段话:
“而因为有益的劳动只有在社会里和通过社会才是可能的,所以劳动所得应当不折不扣和按照平等的权利属于社会一切成员。”
多妙的结论!既然有益的劳动只有在社会里和通过社会才是可能的,劳动所得就应当属于社会,而单个的工人从中获得的仅仅是不必用来维持劳动“条件”即维持社会的那一部分。
事实上,这个论点在一切时代都被当时的社会制度的捍卫者所承认。首先要满足政府方面以及依附于它的各个方面的要求,因为政府是维持社会秩序的社会机关;其次要满足各种私有财产方面的要求,因为各种私有财产是社会的基础,如此等等。你们看,这些空洞的辞句是随便怎么摆弄都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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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这段话非常有意思。一般认为马克思是纯正的社会主义者。但是马克思自己非常清楚知道这个“社会”主义到底是什么东西,因为他知道,社会化与社会主义在许多时候却被用来为掠夺个人劳动与资产制造借口。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变成了国家意识形态与国家机器后,“劳动所得就应当属于社会”更容易成为国家掠夺个人劳动与资产的借口了。这种情况实际上就是许多前社会主义国家之所以失败与崩溃的根本原因。
实际上,马克思与其说是社会主义,不如说是个人主义,他要维护的是工人的利益,并且要维护到每个具体工人身上,因为,一旦不强调工人个人,而只说工人阶级,就会因存在一种工人权利的空洞性而使“社会”权力介入其中,并且使每个工人的权利受到架空。其实,马克思非常清楚地知道,所谓“社会”只不过是一个空洞的东西,归根结底,仍然是个人主义在其中起作用。有权有势之人很有可能通过“社会”这个环节而将每个人的利益转化为权贵者个人的利益。在这里有两个“个人”:一个是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的“个人”,另外一个是寄生于劳动者身上生存的“个人”,前者往往是社会上的弱者,而后者则是社会上的强者,强者有足够的权力通过“社会化”而去掠夺前者的利益,“社会”是他们的个人利益得以实现的必要途径。所以,马克思说得非常正确:社会化“首先要满足政府方面以及依附于它的各个方面的要求,因为政府是维持社会秩序的社会机关;其次要满足各种私有财产方面的要求,因为各种私有财产是社会的基础,如此等等。”
然而,后者往往将国家主义强加到马克思头上,认为国家行为越多,就越符合马克思主义。这是非常错误的,对马克思非常不公正,是篡改马克思思想以为某些权贵阶级服务的恶劣行径。在此应该注意:马克思并不仅仅批判封建主义、资本主义国家的这种属性,而且同时也批判将来无产阶级主导的社会主义政权的国家所可能产生的同样的属性,因为马克思所批判的“哥达纲领”也算是一部无产阶级性质的纲领。正如马克思说:“这个论点在一切时代都被当时的社会制度的捍卫者所承认。”